自2013年8月發改委副主任劉鐵男被帶走調查以來,這個具有“小國務院”之稱的中國強勢政府部門已經近10名官員被抓。最近又曝出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腐敗窩案。發改委價格司人員編製並不多,卻掌控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醫葯、銀行收費等諸多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定價權。價格司官員以改革派形象示人,公開言論中經常批評不透明的政府定價和價格管制行為,但其力推的資源產品和公共服務等價格改革卻進展緩慢甚至擱置。(10月21日《投資時報》)
  就現有的定價機制來看,發改委價格司擁有對掌控的多種關鍵商品價格進行調整的絕對化權力,職能職權行使並不需要接受其他部門、相關產業及公眾監督。價格調整如何採集數據,採集哪些數據,進行怎樣的分析,會否預設漲價或降價的立場再去選擇數據,調價幅度是否具有合理性,外界也無從知曉。
  市場被動接受發改委價格司公佈的相關關鍵商品價格,以及價格調整情況,分析人士也只能設法尋求定價及調價合理性的依據,並判斷對市場的具體影響。這事實上就等同於創造了一種既定事實,強迫市場接受和消化,除非一些定價及調價具體行為過於荒謬,分析人士和產業界人士絞盡腦汁也找不出其合理性和測算依據所在,才會因此掀起輿論波瀾。換句話說,公眾所感知到的不合理定價及調價,僅僅是絕對權力運作下真實的不合理價格調控行為中的很小一部分。
  今天許多國家的政府都仍保留了價格監管(價格規制)的職能職權。獨攬201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世界著名經濟學家讓·梯若爾教授,就以研究包括價格規制在內的政府規制而著稱。但像發改委價格司那樣擁有不受約束的價格監管權,甚至多種關鍵商品直接定價職權的例子,相當罕見。
  自然,超然化、絕對化的價格監管權、定價權,不可避免會促生腐敗,如上段所述,其不合理價格調控行為還往往被低估,外界很難找到定價者被相關利益集團俘獲的切實證據。按照經濟學以及博弈論的一般觀點,發改委價格司官員濫用權力滑向腐敗,某種情況下是高收益低風險的“理性選擇”。要遏制這方面的價格腐敗,不能寄望於對尚未落馬的價格官員開展道德教育、法紀教育,強化該司局內部、該部門內部的監督也可以說作用不大——價格腐敗、價格尋租的收益足夠大,完全能夠用來收買本部門範圍內的其他監督者。
  遏制價格腐敗,就推動相關的價格改革,但不能讓發改委價格司這個“當事者”來自娛自樂。考慮到當代國家的政府價格監管、價格調控及公共服務外包、政府購買中的定價管理等事務的重要性,改革規劃方案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編製,國家監察、審計、財政等重要職能部門參與。
  筆者以為,價格改革需以促成上述價格規制行為的透明化為前提,應儘快廢除發改委價格司等部門行使的對多種關鍵商品的直接定價權。價格部門應改為行使對一般商品的價格監管權,只有當市場主體出現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相關價格違法行為時,才能根據法定程序給予干預及處罰,還需要對每一起干預及處罰發表公開解釋。如果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商品的價格出現不正常波動,可能危及市場秩序和國家經濟安全,則應由更高層面的跨部門聯席會議研究應對。
  文/鄭渝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價格改革不能寄望腐敗嫌疑對象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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