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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9日早上7點30分,寧波市鄞州區石碶派出所的盧警官出警時,發現派出所臺階邊上站著一個小姑娘,天氣很冷,小姑娘臉凍得發紫,但她低著頭站在那裡一動不動。
  盧警官問了好幾遍“小朋友你有什麼事”之後,小姑娘才慢慢從口袋里拿出一張紙條遞了過來。這是一張作業紙,上面歪歪扭扭寫著幾個字:“如果我再偷錢買東西,就去派出所永遠不要回來了。”落款是某某同意。
  望著眼前這張紙條,盧警官糊塗了。盧警官便將小姑娘帶到接警大廳,詢問出了個大概。
  小姑娘姓林,今年10歲,在石碶一所小學讀三年級。小林說,自己之所以會出現在這裡,是因為偷了家裡的錢。
  這張保證書是小林之前給爸爸寫的。這幾天她又偷了家裡的錢,於是早上6點多,爸爸就叫她起床,把她送到石碶派出所讓她自己和民警叔叔說清楚。
  “佈置”完任務,林先生回家了,小林不敢走到裡面去,就這樣挨著凍在派出所臺階上站了1個多小時。
  據《今晚報》  (原標題:寧波10歲女童偷錢被父親送派出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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